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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很多。假如王越比史蒂芬强很多,刚才的攻击,王越肯定能杀死史蒂芬。同样的道理,要是史蒂芬比王越强很多,刚才的攻击,史蒂芬肯定能杀死王越。普通的攻击,王越杀不死史蒂芬,史蒂芬也杀不死王越。这么一来,步法将成为获胜的关键,而这也是进行这场比赛的意思。这场比赛并没有限制王越和史蒂芬使用什么步法,王越和史蒂芬想使用什么步法就使用什么步法,但有一个前提,王越使用的步法必须以基本碎步为主,史蒂芬使用的步法必须以连影步为主。举个例子,加入王越使用鱼翔浅底的次数比使用基本碎步的次数多,那么王越直接输掉这种比赛。加入史蒂芬使用其他步法的次数比使用连影步的次数多,史蒂芬也将直接输掉比赛。为了分出胜负,史蒂芬开始使用连影步。一顿、二顿、三顿,四顿。史蒂芬使用的步法一点也不流畅,时不时的停顿。不过他的停顿没有丝毫规律可言。王越从来没有接触过连影步,对于连影步不了解,不过王越能够感受得到,这所谓的顿步可能是连影步的关键之一,对于这顿步,绝对不可以小视,于是王越在心里数着史蒂芬顿了多少下。史蒂芬的顿步没有丝毫规矩,王越也仅仅是数着他顿了几次。当王越数到第四次的时候,史蒂芬的再一次顿步肯定是第五次。王越没有具体的证据猜到史蒂芬什么时候使用顿步,不过王越有直觉。凭借直觉,王越出击。当王越出击的那一刻,史蒂芬恰好开始顿步。好极了!不管是王越蒙的,还是其他原因,总之王越的攻击时机非常好,这也坚定王越的攻击信念。当马来剑的剑尖即将刺向史蒂芬的时候,史蒂芬突然加快,快得让王越无法想象。王越的思维都有些跟不上史蒂芬的移动速度。突然,史蒂芬杀死王越,拿到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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