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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阅读 > 亚历山大四世 > 第两百四十二章 古印度的宗教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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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耆那教是公元前6世纪时在印度兴起的一大宗教。但据耆那教的传说,此教渊源很古老,到当时已先后传了24祖。其实关于耆那教的古老传说既不清楚,也难以凭信。直到传说中的第23祖白史婆,才是历史上真有过的人物。据传说,白史婆原是伽尸国的一个王子,30岁时出家,苦修84天后成道,以后传教70年,百岁而死。他不尚祭祀,不敬诸神,反对种姓制度,认为各种姓人都可凭修行得道,对妇女也不歧视。他还初步组成传教团体,提出一些教规和誓戒。白史婆的生卒年代不详,据传他比耆那教第24祖大雄早死246年,大概是公元前8世纪时候的人。

    真正使耆那教得以确立并兴起的是筏驮摩那。他的父亲是一个部落首领,有二子,他是次子。他的父母都是白史婆所传教义的信奉者,他自幼也受了这种影响。他早年曾经结婚,并生有一女。30岁时,父母去世,他在得到兄长允许后出家修行。他苦修冥想了12年,在42(或43)岁时自以为得道,成为“耆那”(战胜情欲者)、“尼乾陀”(解脱束缚者)。他被称为耆那大雄即战胜情欲的伟大英雄,他的教徒也被称为耆那。

    大雄游方传教,最初曾经遇到困难,后来信徒逐渐增多,并且得到了摩揭陀、阿般提等国君主的支持。大雄72岁去世,据说当时已有14万教徒。大雄生卒年代诸说不同,很难确定。可以确定的是,他与佛陀基本同时,他去世的时间比佛陀略早。大雄被耆那教徒尊为第24祖,也是最后一位祖师。

    大雄在改革和发展白史婆的主张的基础上为耆那教确立了一整套教义。耆那教认为,世界是永恒的,而不是象婆罗门教所说那样是神创造的。世界无始无终,而只有形式的变化。组成世界的万事万物也都是如此。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包含两部分,即物质的和精神的两种因子。

    具体地说,上起天神,中含人类,下至各种动物、植物以至无生物,都有灵魂和身体两个部分。灵魂和什么样的身体结合,那是由自我的行为决定的。行善者可以转生为天神、为善人,行不善者的灵魂可以转生为动、植物以至无生物。

    婆罗门教的杀生献祭,不仅无助于人在来世的幸福,而且杀生本身就是造下了恶业。耆那教不仅反对作恶以致得到恶报,而且也不把行善以求善报当作最高理想。因为即使因行善而转生为天神,那也还没有最终摆脱了转生或轮回的痛苦。他们的最高理想是,使灵魂脱离躯体,超越轮回,处于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极乐状态。

    耆那教认为,要使灵魂超越轮回,必须奉持“三宝”,即正信、正知和正行。正信,就是要完全彻底地信仰大雄和他所传的教义。正知,就是正确地学习和理解耆那教的教义。它要求信徒们能够从具体的生灭变化着的事物中认识到事物自身的永恒,从生物的生生死死中认识到灵魂的永恒。正行,就是要求在家的信徒实行五项誓戒,即一不伤害生物,二不说谎话,三不偷盗,四不奸淫,五不贪私财。这五戒是大雄在白史婆已定四戒的基础上加上不奸淫一戒而成的。

    至于出家的苦行者,还有更严格的要求。例如,不伤害生物,不仅禁止杀害任何一种甚至最微小的生物,而且禁止一切可以引起争执的思念、言语和行为,甚至禁止一切可以伤害生命的无意识的行为。他们脸上必须戴上薄纱,以免小虫飞入口中致死;走路必须一边扫地一边前进,以免踏死虫蚁。

    他们要在思想和行为上实行苦行,前者是指必须静坐、反省、忏悔、消除情欲,后者是指必须在行动上实行各种自我克制,经受各种使肉体受苦的磨炼。实行苦行12年以后,可以逐渐绝食而死。耆那教认为,只有这种极端的苦行才能不造新“业”,消除前“业”,使自己的灵魂彻底摆脱由情欲而导致的后果(业),超越生死,而达到极乐世界。

    耆那教反对用其他生物为牺牲祭神以求自己的解脱,而主张用战胜自己情欲的办法求自己的解脱;反对以神为主宰的思想,而强调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否认人的种姓差别,而强调人的宗教修养的差别。这些都具有明显的反婆罗门教的时代气息。但是,耆那教走向了另一极端。它教人以身体的极苦去求灵魂的极乐,以现实的自杀去求理想的永生。这对人民只能起一种消极的作用。

    耆那教的传播,得到一些国家君主和刹帝利的支持,因为他们对婆罗门的特权地位也怀有反感。耆那教对在家的信徒的要求远不如对出家者要求的严格。最重要的戒条是禁止杀生,因而也禁止从事农业,因为耕地时不免伤害地下虫蚁。所以耆那教徒中有很多商人。直到两千年后,印度还有许多耆那教徒。但更多的则是结合了耆那教、婆罗门教、佛教等古印度各个流派思想产生的印度教,里面还有非常重要的哈拉帕文化中的转世及灵魂不死之说。

    早期佛教佛教是与耆那教同时兴起的另一个大宗教。它的创始人是乔达摩·悉达多。乔达摩是他自己的名字,悉达多是他的家族名或姓氏。他是伽毗罗卫城(在今尼泊尔境内)释迦族首领净饭王和摩耶夫人的儿子(名字略有类似的新罗国的真平王白净和摩耶夫人也生了个传奇人物——善德女王)。关于他的生年,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其中以中国佛教传统的说法公元前566年较为可信。悉达多出生不久即丧母,由其继母也是姨母抚养成长。他自幼就喜欢离群索居并思考人生的种种问题。他的父亲让他很早结了婚,并尽量在物质生活上满足他。可是他所关心的仍然是人世的种种苦痛。

    他在29岁时生了一个儿子,不久即抛弃家庭,外出修道。他先后到过吠舍厘城、王舍城,去从那里的修道者学道,而不能感到满足。此后他又修了6年苦行,人瘦成了皮包骨头,差一点死去,仍然没有得道。于是他重新进食,后来在一次长达七天七夜的苦思冥想以后,终于认为自己已经得道,这是在他出家修行第七年的事。他被人们尊称为“佛陀”(简称为佛,意为觉者)、释迦牟尼(意思是释迦族的寂默贤者)。

    佛陀在恒河流域摩揭陀等国游历传教40多年,至80岁逝世(约公元前486年)。佛陀去世以后,佛教继续传播,逐渐至于南亚以外,后世佛教虽在印度不再广为流传,却成了世界性的三大宗教之一。

    佛陀传教,不是从世界起源之类的哲学问题开始,而是从分析人生问题入手。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先从基本哲学问题谈起,他回答说,譬如有一个人中了一箭,生命危在旦夕。这时候医生应该怎样做呢?如果先考虑这支箭是用什么材料造的、谁造的、造箭者的经历和技术如何、这箭有何特点等等问题,那么问题还没有提完,中箭人早就死了。佛陀认为,世人正处于无边苦海之中,如同中了箭的人一样,当务之急是拯救世人,而不是从抽象的大道理谈起。

    佛陀所传的最根本的教义是“四谛”,即四条神圣的真理。四谛包括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苦谛是佛陀讲道的起点,也就是从人生的各种苦恼的现象说起。他说,苦大体有八种:一是生苦,二是老苦,三是病苦,四是死苦,五是所求不得苦,六是怨憎会苦,七是爱别离苦,八是五受阴苦。

    佛教认为,人由“色”(形式、物质)、“受”(感觉)、“想”(知觉)、“行”(意志)、“识”(意识)五种因素构成。“五受阴”(五种Skandha,即上述五种因素,或译“五蕴”)苦,就是指人的身心等一切方面的苦。集谛说明形成苦的原因。佛陀对人世的苦避免从客观的社会条件方面作分析,而专从人的主观方面求原因。他认为,产生苦的原因在于有“欲爱”,包括对淫乐的欲爱、对长生的欲爱、对权力的欲爱。欲爱要求有常,可是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无常的;欲爱要求肯定自我,可是又没有一个恒常的“我”。

    佛教所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就是这个意思。既然一切无常也无恒常的自我,那末“欲爱”就从根本上不能实现。这样,苦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佛教又继承了婆罗门教的轮回思想,认为有欲爱就有思想和行动,有思想和行动就必然造成其后果,这就是造了“业”。

    业是以前的欲爱的果,果又成了以后的因。于是因果不断,生死轮回不已。如果说,佛教强调欲爱是痛苦的原因,这还是一种认识上的片面性(片面强调痛苦的主观原因),那么,佛教所说欲爱引起生死轮回,纯粹是一种宗教迷信的说法,是无法用理性给以论证的。灭谛说明佛教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苦。佛教认为,消灭苦的关键在于消除欲望,要做到“欲爱永尽无余,不复更造”。

    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地克服客观的障碍和困难中前进的,所以应该珍视人的不畏苦、不怕难的奋进精神。佛教却教人消除欲爱,用消除主观的方法消除主客观的对立,以达到佛教所谓的“不生不灭”的绝对宁静的“涅盘”境地。

    道谛说明佛教修道的主张和途径,包括“正见”(信仰正)、“正思维”(决心正)、“正语”(言语正)、“正业”(行为正)、“正命”(生活正)、“正精进”(努力正)、“正念”(思念正)、“正定”(精神集中,禅定正)等“八正道”。八正道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理论上领悟佛陀所宣扬的教义,以提高信徒的宗教智慧;另一方面从静坐中体验佛陀所宣扬的境界,以提高信徒的宗教修养。

    佛陀的教义和婆罗门教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主张“众生平等”。婆罗教认为,神是人的命运的主宰,神和人当然是不平等的;在人类之中又分为不同的种姓,种姓之间又是不平等的。可是佛教不承认神的主宰地位,把“神”和人以及其他生物都放在“众生”之列。佛教认为神比人有大得多的神通,但是神作为众生之一种也不能免除轮回之苦。神还必须从佛陀教义的启示中求得最终解脱,祭神求福就完全是荒唐的事了。

    佛陀又驳斥婆罗门教的不同种姓从普鲁沙身体不同部分产生的神话。他指出,一切人都是母亲怀胎而生,没有什么区别;每个人沐浴以后都能变得清洁,根本不存在婆罗门教所说某一种姓清洁、某一种姓不清洁的问题。佛陀还说明,社会上的不同种姓只是由于不同职业分工形成的,而不是自然如此的;而且如果从分工看,刹帝利作为君主所属的种姓,地位应该比婆罗门更高。

    从佛陀反对婆罗门教的不平等的主张来看,它的作用是积极的。可是,佛陀所主张的“众生平等”的正面意思是,一切众生,只要信奉佛教,都有可能超脱生死轮回,进入极乐世界。这平等只是进入虚无飘渺的天国的平等,本质上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所起的也只能是一种麻醉人民的消极作用。而且,佛教还禁止收纳负债的人和奴隶出家为僧,因为怕触犯债主和奴隶主的现实权益。这就更可以说明佛教主张的平等是没有实际社会意义的。

    佛陀所传的教义适应了当时各种姓(尤其是刹帝利和富有的吠舍)反对婆罗门种姓特权的要求。佛教反对苦行,并用比较易懂的通俗语言传教。因此,佛教得到了摩揭陀等国君主的支持,受到了富人的大量布施,也从各种姓中获得了大批的信徒,很快地就发展成了一个大的宗教。喜欢亚历山大四世请大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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