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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很多人都认为,联合舰队在前往苏比克湾的途中突然转向返回硫黄岛,等待与中国舰队决战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
要知道,如果在战后来看,当时美国离参战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说得简单一些,在美国总统答应向联合舰队开放苏比克湾的时候,美国已经把一只脚踏入了战场。接下来,只要联合舰队到达苏比克湾,中国舰队追击而来,那么美国就有理由向中国宣战。
在战略上讲,美国在一九四零年参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太平洋战场上,如果美国在一九四零年参战,至少能够贡献六艘舰队航母、十一艘主力舰与近三百艘其他战舰。这个规模,远超过了中国海军对日本海军的优势,甚至超过了中日海军的总和。说得不客气一点,仅仅是六艘舰队航母,就足以夺取西太平洋的制海权,把中国海军打回老家。
当然,美国参战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中国与日本。
在欧洲战场上,法国已经战败,红俄也在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惨重,德意志第二帝国离取胜也不远了。美国能否及时参战,将直接决定红俄还能坚持多久,以及英国能否做出更大的贡献。要知道,来自美国的援助,肯定能够帮助红俄渡过难关,也能把英国的战略价值发挥出来。别忘了,英国没有一支强大的陆军,即便在海洋战场上取胜,也很难对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本土构成威胁。只有美国参战,把美国的战争潜力利用起来,英国才有着举足轻重的价值。
战后,很多人都认为,美国在一九四零年参战,那么美英俄日组成的轴心同盟打赢战争的胜算将更大。相反,如果美国拖到一九四一年,也就是日本战败、英国元气大伤、红俄奄奄一息的时候才参战,就算美国的战争潜力爆发了出来,取胜的希望也不是很大,而且代价将极为重大。
利用联合舰队进驻苏比克湾,可以说是美国在一九四零年参战的唯一机会。
战后,很多人都认为,日本当局的愚蠢行为,是葬送日本的主要原因,如果当时联合舰队没有转向返回硫黄岛,那么美国很有可能在十月份就向中国宣战,而日本也就能够借助美国的帮助渡过难关。
显然,这种认识极为片面。
根据在大战结束五十年后公布的一些战时绝密资料,美国在一九四零年十月,也就是第二次硫黄岛海战打响之前,并没有在参战问题上做出正式决定,甚至连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位置都受到了威胁。
当时,美国国内的孤立主义情绪依然极为强烈,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为,这场在欧洲与亚洲爆发的战争与美国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理由让美国人去为英国人、法国人、俄国人与日本人流血牺牲,更没有必要与德意志第二帝国、中国等国为敌,参战是极不明智、也是极为愚蠢的行为。
问题是,这种孤立主义情绪主要在普通民众中传播。
当时,美国社会上层,即主宰美国政治与国策的利益集团、以及所谓的社会精英都倾向于参战,而且是尽快参战。比如,早在一九四零年初,大战还没爆发,美国三大政府决策参谋机构之一的外交咨询委员会就向白宫与国会提交了一份评估分析报告,其中明确提到,美国在大战爆发后立即参战所付出的代价,要比在战争进行到第二年时参战少百分之二十,比在第三年时参战少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美国越早参战,为达到既定目的所付出的代价就越小。
这份报告中,根本就没有提到美国不参战的可能性。
说白了,在美国的社会精英眼中,美国不可能置身于战场之外,即便不在大战爆发的时候参战,也会在一年、或者两年后参战。
更重要的是,美国国会中,有大部分议员都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虽然按照美国的政治体制,国会议员不可能把民意丢到闹后,特别是在众议院,每两年一次的选举,让众议员不得不格外重视民意,但是有一点不可否认,只要时机成熟,即参战的舆论开始发挥作用,这些表面上为平民代言的议员,肯定会在参战表决中投出至关重要的赞成票。
说白了,美国缺乏的就是一个能让所有美国人都认同的参战理由。
事实上,这也是罗斯福在大战后做的最主要的事情,即为美国制造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参战理由。
问题是,这样的理由会主动送上门来吗?
答案明显是否定的。
就算中国海军已经掌握了主动权,也不会主动攻击美国海军,而且中国政府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战略方针极为明确,即在战胜日本之后,不会在太平洋上挑战美国,而是首先协助德意志第二帝国击败红俄,只有在打败了红俄之后,中国才有可能挑战美国。
显然,美国根本等不起。
要知道,如果一直呆在战场外,到美国获得参战理由的时候,日本与红俄都战败了,而德意志第二帝国肯定会转过身来对付英国,中国则会在太平洋上牵制住美国,而美英根本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反败为胜。
正是如此,罗斯福才做了一件极为大胆的事情,即向日本海军开放苏比克湾。
这下,问题也来了。
虽然在法理上,美国总统是美军总司令,而向他国开放军事基地属于军事事物,也就在总统的决策权限之内,但是现在不是和平时期,因此在罗斯福提出开放苏比克湾之后,就有五十名众议员联名发起了总统弹劾案,理由就是总统的行为已经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构成为了威胁。
按照美国宪法,总统只要做了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就有可能遭到弹劾。
当然,弹劾总统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有五十名众议员联名发起弹劾案,还需要在众议院获得大多数支持,即得有三分之二的众议员投赞成票,随后还需要提交给最高法院审议,由七名**官进行表决。只有在最高法院认定总统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宪法或者其他法律,构成了遭到弹劾的必要要素之后,弹劾才会正式生效,而总统也将在最高法院下达法令之后被解职。
历史上,还没有一位总统遭到过弹劾。
问题是,众议院已经在弹劾总统的行动中迈出了第一步,即已经有五十名众议员发起了弹劾案,罗斯福不可能不重视。
结果就是,罗斯福至少要争取到三分之一以上的众议员的支持。
为此,罗斯福耗费了大量精力,甚至得挨着会见那些支持他的众议员,让他们在众议院的弹劾表决中投反对票。
要想获得议员支持,罗斯福就得让议员获得好处。
在拉拢那些好战的众议员时,罗斯福强调了美国参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而且提到了参战所能获得的好处。在拉拢那些倾向于中立的众议员时,罗斯福则提到,开放海军基地并不是参战的举动,为是维护西太平洋的战略均衡,以及保护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即菲律宾的重大价值。
当然,罗斯福必须强调一点,即这么做能够给美国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结果就是,在与日本进行秘密谈判的时候,美国提高了参战的筹码,让原本比较轻松的谈判变得极为艰难。
问题就出在美国的要价上。
最初,罗斯福对参战的要价并不高,只提到日本得为参战美军提供军事基地,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而当时主要的问题集中在指挥权上,即在美军参战之后,到底由谁掌握最高指挥权。虽然日本提出按照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做法,即成立一个联军司令部,负责指挥调动美日联军,但是美国拒绝了这个提议,认为一战时的教训已经证明,如果不能把参战军队集中到一个司令部之下,而且这个司令部必须由某一方掌握实权,那么联军的战斗力将受到极大削弱。
结果就是,这个问题还没解决,新的问题就出现了。
在罗斯福受到国会质疑后,美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向日本派遣驻军,接管日本本土防务,还要求日本的所有军事工业、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工业进行整合,而且得由美国企业掌握主导权。
说白了,也只有这样,罗斯福才能让那些代表利益集团的议员相信,他是在为美国、或者说是为美国的利益集团服务。如果真能达到这个目的,美国就将成为日本企业、甚至是整个日本的主人。
问题是,罗斯福根本没有想过,日本承受得起如此高的要价吗?
如果答应了美国的要求,那日本与亡国又有什么区别呢?说得简单一些,在接受美国的开价与败给中国之间,只有一个区别,即在今后是由美国人、还是由中国人来统治七千万日本人。
显然,日本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要价……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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